康复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制度

发布于 2024-07-19点击数:69


一、总则

  为保障康复实验教学中心师生的人身安全及教学设备的安全运行,特制定本安全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康复实验教学中心所有实验室、教室及相关场所。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本安全制度,确保实验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
二、安全管理责任

 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对中心的安全工作负总责,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。实验室负责人对各自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,确保实验室设备和人员安全。实验室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,负责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。学生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,接受安全教育,增强安全意识。

三、实验室安全管理

  实验室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,确保安全通道畅通。实验室内的电器设备应按规定使用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,防止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。实验室内的化学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,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保管,严禁随意挪用。实验室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,确保设施完好有效。

四、实验过程安全管理

  教师在实验前应认真检查实验器材和药品,确保实验安全进行。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,严禁擅自改变实验步骤或操作规范。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实验,应实行双人操作制度,确保实验安全。实验中如有异常情况,应立即停止实验,并向教师报告,采取相应处理措施。

五、应急处理

  实验教学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,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。如遇火灾、化学泄漏等突发情况,师生应迅速撤离现场,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。

六、监督检查

  实验教学中心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,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。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,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通报全校师生。

七、附则

  本制度由康复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。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,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决定。


上海中医药大学康复医学院

康复实验教学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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